11月20日下午,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翁跃强依法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23次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裘霞主持会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翁跃强代理检察长在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承办法官的汇报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并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应等问题发表检察意见。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效保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围绕案件开展交流探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