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梅,1984年12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柯桥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曾任柯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所获荣誉:多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评为“优秀公务员”。
从检的第34个年头,丁国梅从柯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岗位上退了下来,很快,她就投入了新的角色之中,成为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的一员。
从职务犯罪侦查一线的优秀女检察官到忠于职守的副检察长,再回归到一名普通的员额检察官,丁国梅的内心,始终是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
1984年的冬天,红梅已结苞在枝头,怀揣着一份对检察职业的向往,丁国梅踏入了原绍兴县人民检察院的大门,从此便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岁月与检察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梅花初绽时,她当过打字员、会计员、统计员、信息宣传员;芳华正盛时,她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长达十七年。从一个初入行的新手逐渐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侦查人员,又从一名办案骨干成为了一名带领团队披荆斩棘的中层干部和院领导干部,办出了一批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带出了一个个能独当一面的检察人才。每每回忆这些,她都会感恩那段不寻常的工作经历,令她品尝到了其他工作所无法获得的诸多滋味,收获了其他工作所无法获得的磨练和提升,也深深体会到个人在单位和团队中的价值所在。她一直认为,只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己所能,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内心必将是满满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如今,她又拥有了新的角色——未检检察官。不论是迷失于歧途的涉罪未成年人抑或遭遇不幸的无辜孩子,都让她深深感受到了未检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引领,要像春风一样沐浴他们。她立足检察职能,关注、感化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对每一个问题家长都谆谆教导,使这种“温情的正义”体现于每一个涉未案件中。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有一种检察官,既有着如山的坚毅,也有着似水的柔情,丁国梅便是如此,就如她的名字,植梅于心,砥砺检志。于她而言,三十余年的检察坚守,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唯初心永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