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毅,1984年12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诸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曾任原诸暨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控告申诉科科长、刑事检察部主任等。所获荣誉:浙江省涉检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绍兴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
锲而不舍 金石可镂
1984年12月,胡忠毅通过全省检察系统的招干考试进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时逢改革开放的巨轮起航之际,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也伴随经济发展日益增多。在绍兴市政法干校三个月的业务知识培训结束后,胡忠毅被安排到经济科(反贪局的前身),作为新生力量充实到经济犯罪案件的办案队伍中。
凭借高学历和不断的学习,胡忠毅在短短两年后就挑起带组办理疑难经济案件的大梁。他曾骑过50公里自行车送达法律文书,也曾借宿农民家中连夜办案,还在跨省取证途中发现另案通缉犯并迅速投入办案状态,最终该犯罪分子获刑七年……当年的无比艰难,他现在回忆起来却风轻云淡。
“在那个交通不发达、通讯不便捷的年代,凭着手持站票两天两夜也顾不得腿脚肿胀进行跨省取证的吃苦韧劲和检察心性,将证据一次性取证到位,日以继夜地办案,总觉得有使不完的劲儿!”
回忆起过往,胡忠毅由衷感慨道。
百尺竿头 更进一步
工作中,胡忠毅从未止步于不假思索的浅层复制,而是时刻牢记“创新”二字。在担任法纪科(反渎局的前身)科长期间,他一举查获部分司法人员知法犯法的犯罪事实,在全国率先开启适用刑法“枉法裁判罪”罪名的先河。
在担任控告申诉科科长9年期间,他更是汲取了“枫桥经验”的精髓,使大量控申矛盾及时有效化解。在办理一起控申案件时,他帮助生活困苦的妇女追回一万元。这对她来说可谓雪中送炭,事后她专程登门致谢。
控申案件中,对村干部的举报一直是重头。胡忠毅对此一一核实,并通过公开回应,还创设了“正名”制度。他先后为180余名经查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被举报村干部正名,令他们卸下思想包袱,重新投入到村务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社会影响。
老骥伏枥 志在千里
兢兢业业的30余年从检生涯,为胡忠毅带来无数荣誉和认可。这些荣誉也鞭策胡忠毅在每一个岗位上不断学习、不断深耕,成为一名干学结合的“检察匠人”。他所撰写的《关于财产刑执监督的实践与反思——以诸暨市检察院探索为例》在国家级期刊《中国检察官》上发表。此外,作为一名检察老兵,他并不排斥新兴事物,在监所检察科工作期间,他积极学习“A-PDA”社区矫正软件的使用,借助新技术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十余年,曾经懵懂生涩的书记员“小胡”已成长为老练稳重的检察官“老胡”,时间的标尺丈量着他走过的检察风雨路。每当回想起当年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老胡总会热血沸腾。他三十余年的检察生涯经岁月沉淀,如同一坛窖藏的黄酒,开封后香远益清,饱含着醇厚而深沉的检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