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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院启动检调对接妥善处置一起因轻伤害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
时间:2010-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越城区院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郑某明故意伤害案中,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该起由交通肇事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101日晚,犯罪嫌疑人郑某明接到妻子万某称被摩托车撞伤的电话后,赶至绍兴市区城南九里胖子饭店附近,看到受伤的妻子及肇事驾驶员钱某,即上前殴打钱某,并致其脑挫伤出血,构成轻伤。该案于1027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明系因妻子遭车祸一时冲动引发轻微刑事犯罪,现妻子住院治疗,两个年幼孩子无人照顾,且家境困难,若郑某明遭长期羁押,其家庭生活将陷入困境。我院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某明来绍务工多年,其亲属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向我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愿意赔偿对方医疗费,其雇主也愿意提供担保,但受害人因赔偿问题一直拒绝调解。

针对上述情况,为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徐腾飞副检察长作出批示,要求公诉科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妥善处理此案。为此,我院公诉科主动联系了受害人所在的城南街道,在了解到受害人钱某家境贫寒,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此次受伤已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并亟需2万元用于后续治疗的情况后,积极会同街道综治中心和村民委员会干部向受害人耐心析法说理,转达犯罪嫌疑人诚心悔罪的意愿,最终促成受害人同意调解。1110,在我院公诉科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双方在本院达成书面协议:由犯罪嫌疑人一方预付赔偿款6万元并提供保证人,受害方同意变更郑某明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鉴于犯罪嫌疑人郑某明已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为落实对外来人员权益的平等保护政策,同日,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启动了快速办理机制,在迅速审查清案件全部事实的基础上,将该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