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携凶器雇车 劫车又夺命 这个恶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1-09-23  作者:  新闻来源:公诉处  【字号: | |

    浦江县人陈国富,今年41岁。3年前,他在诸暨犯下命案,此后驾着杀人劫持来的车上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26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陈国富以涉嫌抢劫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9年1月3日上午10点左右,陈国富携带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榔头,从浦江县乘车来到诸暨市大唐镇,蹲在地上留意开过的一辆辆车子,寻找机会下手。不久他发现女司机吴某驾驶着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过来,便招手示意停车,说是想雇吴的面包车去诸暨市安华水库路段。上了车后,车子还没启动,陈国富当即就让吴某下车。吴某见状大喊“有人抢劫啊!”陈国富迅速拿出榔头,猛击吴某头部数下,吴昏迷。陈国富随即就把吴拖到副驾驶座躺下,自己驾驶面包车,行驶至浦江县白马镇清塘村附近时,陈国富想把昏迷的吴某扔在路边,吴某醒来挣扎着继续喊救命,陈国富再次拿起榔头猛砸吴的后脑数下,吴最终死亡。其间,他劫走吴身上的1000多元现金及银手链,一路上扔掉了作案工具榔头和吴的手机。当天傍晚时分,陈国富将吴某的尸体扔到了浦江县白马镇联丰村的垃圾场,并用垃圾掩埋了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