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检察官这个职业,李莉笑称是香港律政剧中检控官的职业形象深深吸引、影响了自己,让她由此萌生了当一名公诉人的夙愿。
2002年12月,已在枫桥法庭工作的她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诸暨市检察院,如愿进入公诉科,开始了她的公诉人生涯。
初当公诉人,承办第一起审查起诉案件时,李莉却碰了一个“钉子”。犯罪嫌疑人一看是个年轻姑娘来提审他,将原本侦查阶段承认的犯罪事实全部翻供,拒不认罪,最后在老检察官的帮助下,第二次提审才“过了关”。
“我至今还记得她提审回来时那沮丧的神情,了解了情况后,我就同她讲提审要掌握的诀窍。”时任公诉科科长的陈建友说,“一名优秀公诉人是靠炼出来的。”
自那以后,办案和业务学习之余,李莉总是想方设法抓住一切锻炼的机会,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演讲技巧,单位组织的活动,上级检察院、地方党委组织开展的各类演讲比赛、论辩比赛,只要有机会参加的,都有她投入的身影。
勤奋和刻苦,不仅丰富着她的办案经验,也提升了她的出庭公诉水平。在担任主诉检察官期间,李莉先后承办了一批在绍兴乃至浙江省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2004年10月,该院侦查终结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考虑到李莉有着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案件又是绍兴地区的观摩庭,领导还是将案件交给了已有8个半月身孕的李莉办理。
受理案件后,挺着大肚子的李莉忙开了,审查案卷材料,外出取证、补证,加班加点赶写出庭预案,答辩词……出庭支持公诉,得穿检察制服,身材走形的她,最后穿了男同事的肥大检察制服走上公诉席的,一天庭审下来,两条腿都是肿的。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这个庭审录像,看到自己挺着个大肚子,奋战在三尺公诉席上,确实承受了太多的不易,但我始终无怨无悔。”李莉说。
在担任公诉人期间,李莉共审查起诉公诉案件436件698人,法院有罪判决率达100%,无一案错诉、漏诉。
“工作上她雷厉风行,有一股闯劲;作为女性,又有女性那种细腻和柔情。”同事徐毅这样评价他的科长。
2009年4月,李莉在中层干部竞选中脱颖而出,成为诸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凡事要么不做,做就要做好。”在责任面前,李莉义无反顾地用她柔弱的双肩担起了这副重担。
三年多来,侦查监督科受理的3800余件案件,李莉每一件都仔细审阅过,工作上的一丝不苟,扎实的业务功底,炼就了她的“火眼金睛”。涉嫌拐卖妇女的陈美健被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到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就是李莉在审阅笔录时,从犯罪嫌疑人陈彩虹的只言片语中发现陈美健有事先共谋的线索,而得以成案的。
提起这个案子,办案民警至今还赞不绝口:“一句话的线索就揪出了一名案犯,说她有‘火眼金睛’不为过。”
在抓好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同时,李莉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工作机制的创新上,力求使侦查监督工作呈现新的面貌。在她的带领下,该院的侦查监督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推行的《质量瑕疵通报制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举措受到了当地侦查机关的好评,有效地提升了报捕案件的质量,还连续三年在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李莉的努力不仅赢得了同事们的赞誉,也得到了组织的充分肯定。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李莉先后两次被授予“绍兴市十佳公诉人”称号,两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获“长三角公诉人”论辩赛团体第三名,2008年被授予第八届“浙江省十佳公诉人”称号。2009年被评为诸暨市平安创建先进个人,2010年被授予第三届“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称号,2011年被授予“浙江省十大优秀检察官”称号,被诸暨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综治标兵”、“诸暨市十大优秀青年”称号。2012年被绍兴市委评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绍兴市十佳优秀青年”。
“虽无艳态惊群目,幸有清香压九秋。”李莉,就像绽放在暨阳江畔的一朵铿锵茉莉,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绽放着精彩。
(柳条河 杨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