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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苹:做法律的忠诚卫士
时间:2013-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事、办案特别认真执着,就像有刻度,用墨线弹过一样。”这是周玉苹给领导和同事的普遍印象。

                                                                  一

  2001年7月,吉林女孩周玉苹大学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带着她对法律的热爱,融入江南水乡绍兴,开始了“书写正义”的检察官生涯。

  “申诉人到检察机关来申诉,往往是经历了漫长司法程序后的无奈选择,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抗诉的决定又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我们没有理由不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这是周玉苹常常挂在嘴边的话,她也是这样做的。

  10年来,凡经她承办的民行申诉案件,都经历了她特有的审查“三步曲”:看案卷三遍以上,仔细分析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依据、原审法院的观点和理由、基层检察院的审查意见;对事实存在争议的案件,总要再次询问相关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尽量多收集相关法律观点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在认真思考后作出决定并作尽量细致的论述。

  在周玉苹看来,民行办案不仅是为当事人办案,更是为了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唯有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办案中不为人情所左右,严格依法办案,才能办好案。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周玉苹在通过第一届司法资格考试后,又自学经济学知识、参加浙江大学在职硕士学习,先后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法律硕士学位。

                                                                 二

  2006年,周玉苹办理了绍兴县陶堰镇浔阳村村民王黎等20余人诉该村委会土地安置补助费纠纷串案。

  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王黎等人因在外读书或外嫁迁出户口,没有分得应得的按人口部分的安置补助费,为此,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支付这部分安置补助费,法院经过一、二审,均裁定不予受理。而对此类案件,法院有的已予以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法院的不予受理,引发了当事人的不断申诉、上访。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收益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这些农民的日后生活,甚至生存问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周玉苹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协调工作后,将案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最终,法院受理并支持了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拿到了补偿款的申诉人专程赶到市检察院,将一面写有“维失土农民权益,护法律公平正义”内容的锦旗送给了周玉苹。

  “当事人一句发自肺腑的感谢,对我来说比获得任何荣誉都更欣慰,我也是从普通家庭走出来的,知道老百姓生活的不易。”周玉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可能会影响他们一辈子,我们及时‘出个手’,帮当事人早点将事情了结了,他们也可以过安稳的日子。”

                                                                 三

  通过查处司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从源头上治理司法不公的问题,是法律监督的最有力手段。

  2011年,周玉苹在审查昆山众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诉案件时,从申诉人提到的一句“财产执行得比较冤”的话入手,将与这起申诉案有关的5个申诉案件进行并案审查,通过调阅案卷材料,全面审查案情,外出调查取证,从中发现了该案执行法官冯某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并写出了长达17页的初查报告。线索移送反贪部门办理后,冯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企业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提供帮助和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万余元的事“浮出水面”。

  “对案件背后存在职务犯罪的判断,很自信,这来源于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办案经验。”现任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时任民行处处长的丁新潮说,“这么大数额的法官受贿案件,在全省都不多见,通过查处这起案件,对法院系统的触动很大。

  在受理的申诉案件中,能够提起抗诉的案件毕竟是少数,大量的申诉案件并不符合抗诉条件,对这样的案件,周玉苹从来没有简单地做出决定了之,而是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10年来,她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个人承办的案件被评为200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民行抗诉案件”第一名,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办案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业务能手”称号,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