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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练兵结出硕果
时间:2013-12-12  作者:  新闻来源:宣教处  【字号: | |

岗位练兵结出硕果

        ——上虞市检察院岗位练兵侧记

    近三年来,上虞市检察院立案监督案件被判10年以上重刑率达5%,公诉案件100%作有罪判决,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达85%以上,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自行发现率100%,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去年立案数一举超过前两年之和,干警执法办案的行为更加规范,化解矛盾、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能力水平明显提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近年来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结出的硕果。”上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慧娟说。

    “21世纪最缺什么?人才!21世纪什么最贵?还是人才!” 虽是电影中的一句台词,但却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状况。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青年干警比例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如何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来担当起法律监督的重任,以应对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的的新要求,成为摆在上虞市检察院党组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2010年以来,上虞市检察院党组从提高青年干警的素能入手,推出了以“培养理论学子,造就业务尖子,打造文笔杆子,赛出技能才子,成就文明骄子”为目标的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中,上虞市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注重在岗位练兵的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想办法,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培训的内容,采取丰富多样的学习形式,切实加大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来夯实干警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业务素质基础。

    实战是上虞市检察院岗位练兵的最大特点。“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在“学、练”中要真功夫,是上虞市检察院在岗位练兵活动中喊的最响的口号。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纳入培训练兵的内容,根据业务流程、考核标准和干警个体差异确定练兵科目,将训练场所前移到执法办案一线,以讯问询问、庭审辩论、调查侦查、文书制作、接访接待、参与工作会议讨论等实务为训练科目,通过干中练、练中干,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年来,该院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律文书制作、电子笔录速录、辩论赛、听庭评庭、业务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干警业务能力建设,一批优秀的青年干警迅速成长起来。

    2010年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徐涟红,对单位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深有感触,这位工作才2年多的年轻检察官,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岗位练兵活动,得以迅速成长,现在能独立承办除自侦案件外的各类刑事案件。

    徐涟红说:“是岗位练兵活动锤炼了我,通过参加岗位练兵活动,让我明白了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同时,单位领导也在关注我们工作中有哪些不足的方面,然后设计载体来实战演练我们,我们的不足之处得到了弥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自然而然就提高了。”

    如在开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上虞市检察院领导发现,由于新进人员没有接受过案卷装订方面的系统培训,装订案卷上存在不规范等现象,于是在岗位练兵活动中特别增加了一个装订案卷的比赛项目,邀请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作评委,让35岁以下的年轻干警参加比赛,在评出优胜者的同时,逐一列出每名参赛人员装订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比赛既有实战性,又解决了案卷装订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这样的比赛很受年轻人的喜爱。

    多岗位锻炼,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练兵实效的重要手段。针对新进人员在短时间内接触业务较单一的现状,上虞市检察院采用了“1+X”岗位练兵模式,通过采取抽调办案等方式进行轮岗锻炼。2010年以来,有过多岗位经历的年轻干警已有20人,有效地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尤其是基层检察室成立以来,每年新进人员均须先到检察室锻炼3个月,以提高新进人员熟悉检察业务、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检察官:“紧急避险要求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在行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允许选择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方法。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本案中除了把胖子被推下天桥之外,难道真的就没有其他办法提醒下面的几个铁路工人了么? 律师:“方法当然有,但是其他办法不足以排除危险啊,难道对方辩友没有注意到题干中已经说了李某在此之前大声呼喊,但下面的工人都没有听到么?”

    ……

    这是前不久上虞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的检察官律师论辩比赛的一个片断。7名检察官与7名律师围绕“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紧急避险”、“房某的行为是抢夺还是抢劫”等一系列法律定性有争议的案例进行一对一捉对厮杀,双方唇枪舌战,妙语连珠,赢得了在座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阵阵掌声。

    “走出去”练,“请进来”赛,是上虞市检察院领导眼光向外,加强横向交流联系,提升检察干警业务技能的又一举措。三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检察官律师控辩比赛、选拔选手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为公安机关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知识的辅导,大批年轻干警在练兵中得到不断磨砺,在竞争中得以脱颖而出,有19人次在绍兴市级以上业务技能竞赛中评为“十佳业务能手”、“十佳侦查员”、“十佳公诉人”等,其中一人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办案能手”称号。

    2012年绍兴市检察理论调研成果评选结果日前揭晓,上虞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雪明的《“两个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一文获得全市检察调研理论成果一等奖,这是上虞市检察院岗位练兵活动中摘得的又一个果实。

    调研是提高干警能力和水平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上虞市检察院依托“虞检讲堂”、“青年检察官沙龙”等平台,指定理论、实践经验丰富的干警或者外邀专家、教授担任授课老师,进行集中业务辅导;开辟网上学习园地和检察论坛,针对新刑诉法即将实施的情况,专门于检察内网开辟“新刑诉法学习讨论专区”,供干警学习、讨论、交流;同时,积极开展检校合作,利用高校丰厚的学术资源,共同探讨前沿性的法学问题,咨询、论证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学术研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迅速转化。

为确保岗位练兵实效,上虞市检察院将岗位练兵作为各科室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科室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确保岗位练兵活动不走过场。

    岗位练兵成为推动检察业务进步的强大助推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上虞市检察院干警业务学习风气浓了,学习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在全院上下形成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氛围,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