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郦纪城:用青春结下“公诉缘”
时间:2015-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浙江省检察机关第十届公诉业务竞赛成绩揭晓,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郦纪城表现优异,获得“浙江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今年是郦纪城结缘公诉的第9个年头。多年的公诉磨砺,让她经历了从公诉新兵到业务骨干的转变,洗去一身稚气,沉淀下成熟、稳重和坚强,也收获了同事和同行的信任和认可,斩获了绍兴市十佳公诉人、浙江省优秀公诉人等多项荣誉。

  印象一:忽冷忽热的“变脸大王”

  谈及对郦纪城的印象,你可能会听到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不熟悉她的人会悄悄问,“她是不是不太好相处?”你看她对着电脑、案卷时总是面无表情,或是皱着眉头;你与她说话时,她可能当你是“透明人”,她听不见你说话,看不到你的人;当她在忙而有人在她周围大声说话时,她会直截了当地说“你吵到我了”。

  可是当她放下案卷,你便会发现,她为人真诚、慷慨大方、乐于助人,脸上时刻挂着甜美的笑容,有她的地方就有笑声,有她的地方就有说不完的话题,她从不吝啬于“自嘲自黑”,即使有时“刀子嘴”也怀着一个“豆腐心”,是单位里公认的“好人缘儿”。

  其实,熟悉她的人反而最欣赏她这一点。她从来不把工作与玩乐混为一谈,工作时她认真、执着,一丝不苟,生活当中却热情、大方,充满朝气。正是由于这种态度,造就了她工作上的大放异彩。 

  印象二:“我是一名职业公诉人”

  在她的身上,你很难看到80后常有的“娇娇气”,每当看到有年轻女同志用手指捏着尸检报告的一角,嘴上止不住的发出“咦——”的声音,她总是不屑的说:“得了吧,别矫情了,我们是公诉人,职业点好吗!”

  她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严格,审查案件从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她从不满足于求得“所以”,更探求一个“之所以”。

  如在办理苏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她会同交警反复论证被撞车辆的撞击痕迹形成原因、与法医多次研究尸体肢体扭转部位伤势形成过程、反复查看现场照片和伤势照片,发现散落在死者头部伤口处的油漆碎片等工作。在没有任何言词证据可以采信的情况下,重现了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的过程,并论证了涉案人员的主次责任。

  在办理谭某某等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一案时,通过与在案人员的谈话,发现被公安机关列为证人的田某某也有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遂依法对田某某追加起诉,获刑10年。

  在办理吴某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时,通过对吴某某的讯问和收集在卷的书证,发现吴某某在挪用公款后用于抵扣挪用款项的其中一张发票存在重复报账的情况,遂依法对其增诉贪污一罪,获刑10年。

  作为一名“职业公诉人”,庭审才是最重要的舞台。郦纪城在法庭上说话总是自带音响,自带“DUANG~DUANG~”气场。她办理的多个案件庭审过程被列为观摩庭,先后获得绍兴市优秀常规评议庭公诉人、绍兴市优秀示范观摩庭公诉人等称号。

  印象三: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练级”

  郦纪城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情有独钟”,很多同事表示不解,她回应:“疑难复杂的案件才能锻炼自己的能力,使自己快速成长,我这是在练级。”

  2014年她承办了因 “方圆事件”引发的张某等人滥用职权案。由于该案涉及面广,舆论关注度高,领导重视,案件成了大众焦点。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局面,郦纪城气定神闲,在该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她采用“书面审查+亲历取证+听取意见”相结合的审查方法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因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尸体被群众发现,案件事实出现新情况,可能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在案件需补充大量新证据的情况下,采用公诉承办人为主补充侦查,自侦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方法,使该案在未经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得以快速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以后,她主动要求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开示。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申请回避、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及对案件的争议问题交换了意见,为庭审做好准备。

  同时,该案系绍兴地区首例法医类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庭审过程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绍兴市级示范观摩庭。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鉴定人、证人等活动,既有力指控犯罪,也起到了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

  当然,类似于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一下子说不完,不过我仍记得和她一次聊天中,我问她:“你喜欢公诉工作吗?”她说:“公诉虽然很辛苦,让我失去了很多与家人团聚和享受生活的时间,不过说了你也许不信,我是真的喜欢这份工作,这是我自己的选择。”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