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一早,在诸暨市枫桥镇开废品收购店的刘芳高兴地将3个孩子送进了学校。经过一段时间的别离,刘芳更加珍惜与孩子在一起的机会。而这一切还得益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驻枫桥检察室的风险评估建议。
刘芳在2003年和丈夫一起从安徽老家来到诸暨,在枫桥镇开了一家废品收购店。今年7、8月间,刘芳明知收购的铜丝系赃物,仍先后以每公斤38至4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收购赃物价值共计24000余元,被公安机关查获,移送诸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诸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经审查认为,刘芳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同时查明,刘芳育有4个子女,且都年幼。考虑到刘芳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一般,可不予批准逮捕。但为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侦监科依照诸暨市检察院关于外地人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以及与检察室的业务对接要求,将该案委托枫桥检察室进行调查。经与当地派出所及所在村村干部联系,对刘芳家庭、帮教条件等情况予以综合考察后,枫桥检察室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风险评估决定,建议侦监科不予批准逮捕。侦查监督科接受了建议,同时由枫桥镇楼家村村委会主任提供担保,于9月16日为刘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