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公心筑牢检察梦
时间:2013-12-13  作者:  新闻来源:市检察院 谢 军  【字号: | |

    曾碰到过这么一个案子:两个同案犯,犯罪情节基本相同,但判决相差很大,究其原因,是由于其中一个犯罪分子系案发半年后被抓获归案,而在这期间,上级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该罪的量刑意见,导致量刑差异。这种机械的执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为人诟病。反思根源,是我们的思想出现了问题,导致行动上的偏差。我们亟需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来触及灵魂、改造思想、行动起来。

  一要存公正之念。司法公正不是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更不是一个口号,喊喊就行。它是每一位司法干警心中的信念,须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中。世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法治。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因为罔顾被告人的权利,张高平、张辉十年冤狱,一朝平反,也只是徒增一声“迟来的正义”;因为忽视社会公众的感受,“彭宇案”后路人漠视摔倒老人,道德失范,令人痛心。

  二要行公道之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行公道之事需增强本领。执法办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过硬的本领,就没有底气面对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在经济社会转型转轨期,办案环境日趋复杂,法律法规更新很快,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不抓紧学习、增强本领,就难以胜任矛盾凸显期检察工作的艰巨任务。“心底无私天地宽”这句话道出了办案的要义。每个人看待事物,都有其独特的视角。因为独特,所以有限。每个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都会有其思维的局限性。因此,站在什么立场,选择何种视角就显得尤为重要。譬如办理经济发达地区常见的集资类案件,我们要跳出就案办案的窠臼,从经济大势出发,把握案件处理方向,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梦是一个长远目标,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作为一名检察官,无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都应存公心、行公道,在一步一个脚印地办理案件过程中,筑牢检察梦想。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本院荣誉
工作报告
检务指南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头条客户端
头条客户端
友情链接
区县院链接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10号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