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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那文,那次喜悦
时间:2012-05-17  作者:胡鹏城  新闻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字号: | |
    作为一名中文专业的毕业生,我一直觉得自己很幸运,能够进入到检察机关工作,那种惩贪治恶、匡扶正义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始终萦绕在我的心头。
  去年秋天,我通过省公务员考试来到了越城区检察院,领导根据单位的需要和我的专业背景,把我安排在政治处主要从事宣传这块工作。我现在仍然清晰地记得,当我接受这个安排的时候,心里是很开心,很期待的,因为写作是自己的强项,能够从事一份与自己的专业和兴趣密切相关的工作,自然是很不错的。但当我真正开始这项工作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错了,要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远没有我想的那样简单。首先,检察宣传报道的写法和我在大学里写的那些文章不一样,它自有一套规范和要求,并且对检察工作还不是十分熟悉的我,更是需要花时间去认真地学习和揣摩,尤其对于案件类的报道,更是要谨慎和仔细,客观事实要核对无误,哪些可以发,哪些不适合发,都要严格审批,不能出现差错。同时,光稿子写得好还不够,还要学会与记者、编辑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用稿需求,对稿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由于一开始自己急于想发表稿件,不注重对有些写稿技巧的掌握和发稿要求的理解,一连大半个月,都没有一篇稿件被发表,自己的心里也十分的失落和难过。领导和同事在此时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和支持,耐心地给我分析原因,帮我修改稿件,让我重新对这项工作树立起了信心。记得那是去年国庆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我和往常一样,从门卫那里把科室的一叠报刊杂志拿来,然后去分发给同事。我边走边翻看最上面的一份《绍兴日报》,突然眼前一亮,发现其中一个版面里的一篇稿件下面的通讯员,不是署着自己的名字么。我赶紧停下脚步仔细一读,没错,一篇报道我们院办理的一起案子的稿件发出来了!虽然只是一篇市级报刊的普通报道,还是大家所戏称的“豆腐块”,连稿件的标题都被记者做了调整,但我却依然无法掩饰自己内心的喜悦,因为这毕竟是我的第一篇稿件,是一个突破,我马上跑到楼上的办公室和同事大声地说,我终于有稿件发出来了!终于实现零的突破啦!
  在此后的日子里,我先后有数十篇各类报道被《检察日报》、《浙江法制报》、《青年时报》、《绍兴日报》、《绍兴晚报》以及浙江检察网、绍兴电视台等媒体录用,初步打开了宣传工作的局面,但是每每想起自己曾经走过的路,那天,那文,那第一次发稿时的喜悦和给我的信心,总会时常浮现在我的脑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