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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的教导
时间:2012-05-17  作者:蔡炆哲  新闻来源: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  【字号: | |
    初到公诉科,师傅就教导我:“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心是火热的。”开始,我对这句话不很明白,也没太注意。我只想能把案件办好,做到公平公正,不犯错误就行了。直到后来,一件轻伤害案办理过程中的一波三折让我认识到了办案确实是一门艺术,简单的案子也可以办出不同的效果。
  如果仅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个案件很简单。案情大概就是有一对堂兄弟,平时两人关系不错。一天,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而起争执,一人用菜刀将另一人头部砍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案发以后,因为赔偿问题,两人关系闹得很僵,赔偿也一直没有谈好。因为案情简单,我很快办完了。拿给师傅看后,师傅表情严肃地问我:“你觉得这样办有问题吗?”我很自信地说:“这个案子很简单,起诉掉不会有问题的。”师傅眉头一皱:“你有没有想过作相对不起诉会不会更好?”我很诧异地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认罪态度不好,也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啊。”师傅笑了:“如果他赔偿了,两兄弟和好如初了呢?”我心想这怎么可能。
  后来,师傅带我去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也就是被害人的叔叔,让他出面调解。果然,老人家一出马,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就像犯了错的孩子一样,立刻互相认错、道歉,并且很快把赔偿问题谈好,两人又称兄道弟、和好如初了。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依照法律规定,并考虑到被害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事后,师傅告诉我,这种亲属之间的轻伤害案不能和一般的伤害案一样办理。此时,弥合当事人心灵上的创伤比肉体上的更重要。所以,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我们一定要尽量帮助当事人和解,让犯罪嫌疑人发自内心地认罪、悔罪,并积极地赔偿、道歉,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等到双方关系修复以后,我们再作相对不起诉,这样处理更有利于社会和谐,远比单纯惩罚犯罪的效果要好很多。
  现在,我明白了师傅的那句话,我们不能仅满足于做一名冷酷的法律工匠,还要把自己火热的法律理想融入工作之中。我们要满怀大局观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办案的人性化,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和为民的有机统一,公正执法的同时,还要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保持足够的热情和耐心,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