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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细节,像福尔摩斯般挖掘犯罪嫌疑人的气息
时间:2012-05-17  作者:张霞  新闻来源: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字号: | |
    从检三年,公诉两载,承办大小刑事案件无算。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百态,群众诉求,更觉我辈身为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打击刑事犯罪责任之重。两年来,让我最为得意的既不是什么新型案件,也不是什么大案要案,而是一起普普通通的聚众斗殴案件。
  2011年下半年,我承办了吕威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在审阅案卷材料时,一名具有持械斗殴情节的身份不明且在逃的涉案人员王俊引起了我的关注。我深知,对这类被打上“身份不明”标签的犯罪嫌疑人,寻找其下落好似海底捞针,追诉成本太大,公安机关是不感兴趣的,在以后归案的现实可能性也相当之低,很可能就是一个不了了之,造成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侦查阶段未果的情况下,要在检察阶段获得突破可谓难上加难。在讯问受王俊纠集参与斗殴的犯罪嫌疑人徐炯时,我仔细讯问了王俊的个人情况,年龄、身高、住址等方面信息均突破不大,停留在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获知的程度上。正当对王某情况的讯问将要陷入僵局时,徐某突然一拍脑瓜,说:“这个家伙好像上个月因为打架的事情刚被法院判过刑。”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大喜过望,通过内勤报表查询,果然发现有一名叫做王俊的犯罪嫌疑人赫然在列,从年龄等信息来看,也与徐炯所供述到的“王俊”相吻合。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我通知公安机关在补充相关证据后,将尚关押在嵊州市看守所的王俊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嵊州市人民法院以“持械斗殴”依法对其作出了判决。
  纵观王俊的归案,是偶然也是必然。本案与我办理的其他追诉案件最大的不同是,不是单纯依靠书面审查出来的,而是在与嫌疑人面对面的交流过程中挖掘出来的。就案办案,固然永远不会出错,关注细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培养像福尔摩斯那样发现犯罪分子气息的敏锐触觉,才能在追诉漏犯,打击犯罪的道路上不断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