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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
时间:201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宣教处  【字号: | |
  讲述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徐国灿
  记得那是一个雨天,控申接待室来了一位中年男子,从他那祈盼的眼神中,我感到他不像是为避雨而走进接待室的,可能有事要同我说,我就引导他坐下,问他有什么事要反映的。他说:“同志,我想来咨询个事,可以吗?”我就让他说来听听。于是,他慢慢地说起了三年前的事。
  三年前,他驾驶一辆拖拉机,将人行道上的一名三十多岁的妇女撞成重伤。交通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他赔偿对方70多万元,其中包括护理费37.5万元(法院判决时是以二十年一次性支付为标准认定的)。由于家境贫困,他无法支付这笔赔偿款,法院协调有关部门将他名下两套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予以暂停发证。最近,他听说受害妇女已经去世,于是多次和对方家属联系,想用调解的方式请求对方能否少付一部分护理费,但对方不同意。他求助过法院、镇政府,都表示无能为力。他想到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许能帮上他的忙,于是来检察院咨询有没有其他办法。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我帮他认真分析了法院的判决及相关法律条款,无论从法律上、情理上,明确告诉他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做法是正确的,被害人家属拒绝调解也无可指责,他能做的就是尽自己能力多支付赔偿款。当他听明白我讲的意思后,脸上流露出一些失望的神情。就这样,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当他准备离开时,他突然伸出双手紧紧握住我的手,口中念念说道:“谢谢你!谢谢你!给你添麻烦了!耽搁你时间了。”继而他又抱拳向我施礼。就在我以为他要转身离去时,突然他后退一步抱拳下跪向我叩头,我赶紧将他扶起,说了些希望他注意保重身体之类的话,把他送出门外,目送他消失在雨幕中。
  此事虽然过去了一段时间,但对我来讲还记忆犹新并感触很深。说实话,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本职工作,但对来访群众来讲却是一种温暖和热情,即使我们给出的答复并没有如他们所愿,但他们也能真正地感受到我们的帮助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