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精彩专题>>检察官说法
怀疑妻子有外遇,丈夫拿菜刀砍妻子 故意杀人为啥最后被判缓刑?
时间:2012-02-16  作者:记者 王晓宏 通讯员 潘杭湖  新闻来源:宣教处  【字号: | |

    今年54岁的刘某是农民,能干的妻子鲍某当家。多年前,为了赚钱,鲍某来到城里从事家政服务。经过夫妻双方努力,他们终于在城里有了个幸福的小家。可刘某一直有个心结,他怀疑妻子有外遇。可鲍某并不承认,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

  去年8月,刘某赶到城里,又一次因此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之后,鲍某离家出走,第二天早上才回来。越想越气的刘某产生了与妻子同归于尽的念头,于是趁妻子不备时,拿菜刀从背后砍去。在妻子苦苦求饶下,刘某停止了行凶,然后背着妻子去就医。经鉴定,鲍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鉴于刘某系自首,乃初犯,且妻子鲍某也请求对其从轻处理,后法院依法对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检察官说法: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梁小芳

  本案中的刘某犯了故意杀人罪,最后却被判处缓刑,主要是基于四个原因:

  一是刘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鲍某求饶,心生不忍,中止了犯罪,并积极实施救助。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是刘某在实施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是刘某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是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鲍某系夫妻关系,刘某的犯罪行为属于一时冲动杀人,这与一般出于有预谋的报复行为在主观恶性上有明显不同。刘某夫妻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状态,交流沟通得比较少。在多次的争执后,矛盾没有得到化解,积怨越来越深,丈夫刘某越来越缺乏婚姻上的安全感。在此情况下,刘某在冲动之下行凶杀人,值得庆幸的是,最后关头他幡然醒悟,避免了更大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