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朱某和小桑是一对恋人。在交往的过程中,小桑觉得不合适于是提出分手,朱某则极力挽回。
由于小桑态度坚决,朱某失去了理智。
2011年10月19日,朱某找到小桑,二人在小桑的宿舍刚一坐定,朱某就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倒在地板上,然后将燃着的香烟头扔到地上,不过汽油没有着。朱某随即用打火机点燃了地面上的汽油,火一下子烧了起来。
看到火光冲天,小桑她一边跑一边喊着救命。听到呼救声,学校里的老师和学生闻讯赶来将火扑灭。所幸的是,这场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朱某则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今年1月4日,朱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郑海峰
朱某因恋爱受挫,为挽回恋情采取了极端方式——在学校放火。这不仅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也伤害了自己。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给社会上浮躁的青年敲响了警钟。现在的年轻人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生活在父母、长辈的溺爱中,而长辈们的千依百顺使得其心理素质差,遇到困难和挫折往往会失去理智。
本案中,朱某就是这样的年轻人,在听到女朋友分手的要求后,朱某没有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在愤怒之余想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解决办法”,认为让她在学校待不下去,这样女友就会乖乖地回到自己身边了。
不管朱某有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但是他的行为丧失了理智。俗话说水火无情,在学校宿舍放火就是置众多学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则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幸好火势被学校的老师发现,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朱某能否达到预定目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女友觉得他不可理喻更坚定了离开他的决心,而他自己也将身陷囹圄,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