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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撞伤路人后死亡 拿到的死亡赔偿金用不用偿还其债务
时间:2012-09-19  作者:王晓宏  新闻来源:宣教处  【字号: | |

案情回放:
    两年前,张某从人行横道线上横穿马路,不料被的哥李某撞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闯红灯引发这起事故,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该事故的赔偿问题尚未解决,的哥李某又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李某在事故中死亡,在后一起事故中,李某的家属拿到了17.2万元死亡赔偿金。
  张某痊愈后,因李某已死亡,一时拿不到赔偿,而李某的家属又不肯拿出死亡赔偿金来承担赔偿,张某最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的家属赔偿其21万元。
  法庭上,李某的家属对赔偿张某的损失表示无争议,但认为,因李某死亡,其索赔得来的死亡赔偿金不能用来偿还李某生前所欠的债务。因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只能由死者近亲属分享,不能直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最后,法院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说法:
  绍兴县检察院检察官 顾淑婷
  这起案件,首先要弄清楚遗产和死亡赔偿金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其他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对受害人亲属遭受间接损失给予的财产赔偿,但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不能以此清偿受害人生前的债务。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故该项赔偿系受害人的近亲属依法应得的财产性利益,而非受害人既得合法收入。
  因此,本案中,张某不能要求李某家属用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来赔偿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