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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距离高压线太近 邻居的儿子触电身亡 谁该赔偿
时间:2012-09-19  作者:王晓宏  新闻来源:宣教处  【字号: | |

案情回放:
  两年前,王某自建了一幢两层的平房,但此房屋顶离高压线很近。随后,当地电力部门向王某送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王某自接通知之日起,在整改未结束前对未成年人加强看护。
  但王某对电力部门的整改通知书不予理睬。2011年暑假,由于王某家中无人,邻居李某的16岁儿子爬上其屋顶玩耍,伸手时碰到了高压线,结果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电力部门和王某分别付给李某5000元,但拒绝了李某的其他赔偿要求。
  同年9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电力部门、王某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50多万元。法院判决,李某承担50%、电力部门承担40%,王某承担10%。
  李某不服判决,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向法院抗诉,再审法院予以改判:王某、电力部门应各承担40%责任、李某承担20%。

检察官说法:
  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顾淑婷
  本案中,电力部门已知道王某的平房存在隐患,但未尽监督整改之责,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应对受害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建房时明知高压线路危险,且在接到电力部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一直未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对受害人死亡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受害人出事时还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事故发生,其本人存在一定过错,而身为监护人的李某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