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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标兵”活动 提升检察职业道德整体水平
时间:201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绍兴  【字号:大 | 中 | 小】

  今年以来,绍兴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中,结合绍兴实际,组织开展了“十佳检察职业道德标兵”争创、评选活动,通过先进示范引路,营造争先创优风气,着力打造绍兴检察团队职业精神,大力提升广大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整体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示范引路,明确“检察职业道德标兵”争创活动指导思想。绍兴市院党组按照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与要求,根据绍兴检察队伍实际,紧紧围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把着力打造绍兴检察团队职业精神作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牢固树立以先进示范引路的理念,开展正面引导,大力培育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通过深入开展争创、评选“十佳”检察职业道德标兵活动,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和学习典型,着力造就一支具有“忠诚公正、顽强拼搏、团结和谐、捍卫荣誉”的绍兴检察团队职业精神的检察队伍,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坚持标准要求,明确“检察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条件。结合近年来绍兴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现状,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十佳”检察职业道德标兵的评选要求,确立了四个方面的条件和标准。一是坚持和贯彻“三个至上”,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为民,热爱检察事业,把心思用在工作岗位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作为评选检察职业道德标兵的政治条件;二是坚持学习与实践、思考与创新,善于总结检察工作经验,具有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和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办案能力突出,所办案件无一差错,作为评选检察职业道德标兵执法公正的标准;三是善于团结共事,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执法过程中注重弘扬人文精神,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成绩突出,作为评选检察职业道德标兵执法文明的标准;四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对待名利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社会形象良好,作为评选检察职业道德标兵执法清廉的标准。

  三、坚持以点带面,着力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

  全市两级院以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为契机,组织召开全市绍兴检察团队职业精神研讨会、举办检察沙龙等活动,积极做好思想发动。同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近年来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尽职管理、尽职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刻苦学习、刻苦实践、刻苦干事、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先进代表列为学习标杆,充分运用身边的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开展“对照先进找差距,点滴养成促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着力营造人人争当转变执法理念的表率,恪守职业道德的表率、求真务实的表率,规范行为的表率,提高能力的表率,争创办案效果的表率,以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评选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把广大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活动中来,着力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进而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化。 (市院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