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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院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
时间:201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绍兴  【字号:大 | 中 | 小】

  5月25日下午,绍兴市院胡东林检察长率领市院全体检察官,在绍兴市委副书记谭志桂的监誓下,举行了简朴而又隆重的宣誓仪式。市人大副主任吕斌、市政府副市长冯建荣、市政协副主席解晓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戴辉出席宣誓仪式。市院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处处长戴志荣代表全体检察官在宣誓仪式上发言,向党和国家宣告检察官的誓言,宣告自己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决心。

  市院胡东林检察长在宣誓仪式上指出,检察官宣誓制度是高检院为加强检察官队伍管理,强化检察官职业意识、职业责任、职业使命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检察官要以宣誓仪式为契机,切实增强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更加尊崇宪法和法律,更加明晰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切实加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铸造忠实诚信的职业品格,进一步牢固树立职业信仰,增强自律意识,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规范自身的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他要求,全市检察官要忠实履行自己的诺言,在执法实践中,一要进一步铸造人民检察官的“忠诚”品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决捍卫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从大局出发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始终做党和人民群众的忠诚卫士。二要进一步强化人民检察官的“公正”理念。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维护公正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三要进一步弘扬人民检察官的“清廉”操守。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四要进一步倡导人民检察官的“文明”观念,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倡导检察礼仪规范,弘扬人文精神,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树立绍兴检察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