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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为民的几点想法
时间:2012-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检察干警的精神之魂、立身之本、执法之基、发展之源,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核心价值观只有被认识、理解,才能成为思想上的自觉、行动中的追求。今天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对为民的两点想法。

     首先,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践行执法为民,必须先充分了解它是什么。而要了解执法为民,我觉得应从字入手。从价值评判的角度,可分为好人和坏人;从实际办案的角度,又可分为被害人、被告人及社会大众。由此可知,执法为民是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正如保障人权不仅要保障被害人的人权还要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而实际上,这与我们的内心是有冲突的。我们总是希望能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而不是要时刻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然而,新形势要求我们剔除这种想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为了转变观念,发自内心地践行执法为民,我觉得有必要厘清一个基础性问题,即为什么要由公权力来执法,而不是任由私权利去解决。血债血偿,天经地义,民间私斗解决矛盾在历史上是存在的。正如《大秦帝国》中描述的那样,秦赵两国民风彪悍,经常发生民间私斗,每逢农耕时节,农田灌溉就会成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然而,历史的结局是秦国灭掉六国,统一天下。我觉得转折点就在于秦国进行了伟大的商鞅变法,依法治国,按章办事,把混乱的社会秩序纳入井然有序的轨道。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必然能形成合力,而一个秩序混乱的社会必然会因内耗丧失战斗力。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嫌疑人,不仅仅是替被害人讨回公道,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使全社会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因此,我们的检察工作需要考虑广大人民的利益,注重社会效果,成为社会发展的粘合器。

     其次,做细执法为民的具体工作。从事公诉工作,一个比较深的感受就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工作往往由于各种因素而做得不够扎实,比方说一些自侦案件。目前很多自侦案件的突破口主要在口供,而犯罪嫌疑人都是些懂法、熟悉规则的公务人员,获取口供的难度可想而知,为了能尽快定案,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有时难免会有些不规范的地方,而这又会促使犯罪嫌疑人翻供,引发上访等一系列问题,给公诉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而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这方面的挑战会更加明显。另外,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个犯罪嫌疑人犯同种数罪却被分案处理,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而这主要源于公安机关办案指标的分配考核,之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审查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种程序违规。由此可见,执法为民还未深入人心,需要做很多工作。作为公诉人,要深入学习领会新刑事诉讼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细心审查定案证据,该补强的补强,该排除的坚决排除,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证据工作做扎实。同时,对侦查机关程序违法的行为,要及时沟通,依法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维护司法尊严,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公诉二处 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