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决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8.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基层检察机关的控申举报工作。
11.对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6.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绍兴市检察事务中心决算。
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4487.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87.66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30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01.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5.85%;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186.17万元,占总收入4.1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0.03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4487.6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09.23万元、教育支出1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40、农林水支出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0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83.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73.46万元,项目支出1030.5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0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86.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488.13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75.53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现代化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大楼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0.5万元,主要用于法学研究课题经费支出。
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13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检察干警各类培训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89.80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5.95万元,主要用于测谎系统的构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共建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1.72万元,主要用于2家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52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租金补贴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15.82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78.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四)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检察院统一安排,我院选派一名员工赴英国、德国进行访问、考察。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3.28万元,比上年下降40.2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兄弟省市院来绍办案、重大政策调研、考察,对口援建单位来绍交流考察,省内其他检察院及其他部门来绍办案、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把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单位食堂。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354人次,共13.28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69万元,比上年下降20.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0.6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公务外出等所需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下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没有车辆购置费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9.95万元,比上年增加485.94万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及检察信息综合平台建设等较大项目的开展。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0.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6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共有4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当年预算安排621.6万元,实际支出594.62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以上项目中0只项目经财政部门绩效评价,4只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绩效自评。
项目取得的主要绩效(简要说明完成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情况及绩效):1.项目成本控制基本合理,基本完成项目支出计划,保障了全市指挥中心办案工作的开展,在维护公共安全与司法公正、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方面取得良好效果;2. 2015年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合理利用科技强检专项经费,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方面取得成效,促进了办案的规范性,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3. 2015年度市检察院根据实际办案工作安排,申请装备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电脑设备、保险柜、档案柜、相机、法警制服、政法专用设备等。将办公、办案条件大大提高,现代化设备有效提高,保障了检察的工作效率。
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说明及今后改进方向):1.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精细化和科学化;2.预算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注重时间进度。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的机制,严格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及时实施计划项目,推动预算编制科学化、合理化,同时注重时间进度,继续控制成本支出,使实际支出与预算计划更趋合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不包括在本级以上项级科目中反映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