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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7-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7.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基层检察机关的控申工作。

  1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3.协同上级及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绍兴市检察事务中心决算。

  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5520.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20.68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3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7.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132.48万元,占总收入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0.04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5520.2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5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62、农林水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63.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8.52万元,项目支出1038.1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32.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年初预算为3787.69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8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26%,主要是因为一些经费无法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只能在年中进行追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651.43万元,占8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53.55万元,占8.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0.00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3.22万元,占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459.1万元,2016年决算为354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人员经费无法在年初进行安排,需要在年中进行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69.23万元,2016年决算为为10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无法在年初准确的估计。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6.06万元,2016年决算为7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人员经费无法在年初进行安排,需要在年中进行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无法在年初准确的估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为0.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年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在年中进行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34.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保改革中养老保险缴费清算经费在年中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18.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保改革中职业年金缴费清算经费在年中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林水支出经费在年中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9.22万元,2016年决算为为2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22万元,2016年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导致提租补贴的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3.86万元,2016年决算为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导致购房补贴的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50.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3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41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3.5%。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具体出国安排进行支出结算。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3.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兄弟省市院来绍办案、重大政策调研、考察,对口援建单位来绍交流考察,省内其他检察院及其他部门来绍办案、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把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单位食堂。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1378人次,共13.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7.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车改后为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上交部分车辆,但由于尚未完成报销手续,账面上尚未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65万元,比上年增加48.21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导致运行经费的上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共有4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750万元,实际支出565.5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支出,为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全市侦查指挥中心办案经费(含特勤费100万)”项目预算安排260万元,实际支出245.16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推动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在争取各方支持、落实改革政策措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市检察院根据办案工作计划安排,编报2016年度办案经费预算260万元,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市指挥中心办案工作的开展,在维护公共安全与司法公正、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2.“科技强检经费”项目预算安排310万元,实际支出222.25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根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发展战略》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2016年度市检察院申请科技强检经费31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机房改造、服务器、电子卷宗存储、存储和安全设备维保、链路租赁、内网系统维保、分级保护测评、网站维保、大楼弱电维保、信息网络及软件、短信平台、检察网络、政法政务虚拟网、移动彩云通讯、司法鉴定实验室鉴定认可、电信等信息化支出方面。该项目实施以后办公、办案条件大大提高,设备现代化水平有效提高,保障了检察工作效率。

  3.“省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安排121万元,实际支出39.14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对于检察办案业务装备经费的补充保障,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警用品、视频接访室更新改造、互联网检务接待中心及微信平台改造、办案用笔记本电脑、交换机、复印机、数字KVM、司法通。该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办公现代化水平,优化办案条件,为提升平安社会的司法保障起到应有的作用。

  4.“食堂服务外包专项”项目预算安排59万元,实际支出59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为干警工作和加班时在食堂用餐所需,服务于检察后勤保障工作,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食堂服务费和食堂托管费用支出,完成绩效情况良好,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开支,将项目资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不包括在本级以上项级科目中反映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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