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理平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陶建军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龚福权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锦萍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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