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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白用五个月?检察抗诉挽回扶贫金损失40万
时间:2018-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拍卖竞得厂房使用权,使用五个月竟分文不付!近日,嵊州市检察院依职权提请绍兴市检察院抗诉的嵊州市联心奔小康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心公司”)和浙江金美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美太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获法院再审改判,挽回扶贫资金损失417759元。

  一个租赁纠纷怎么就涉及到了扶贫资金了呢?原来,案件中的联心公司是由嵊州市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和34个欠发达村村民委员会联合成立的,通过运营以扶贫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厂房租赁业务,来实现对欠发达村精准扶贫目标。

  20141125,金美太公司通过竞拍中标取得联心公司刚竣工完成的项目厂房10年的使用权。2015511,金美太公司以被告联心公司未按约安装工业用电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同年10月,嵊州市法院判令联心公司全额返还金美太公司全部已支付的租金。但嵊州市检察院介入后发现,金美太公司提出的未按约安装工业用电的理由其实并不成立,《招标须知》第九条就已明确,竞拍时厂房内并无工业用电设施。

  2017109,嵊州市检察院对已生效的一审判决依职权提请绍兴市检察院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要求纠正错误判决,挽回扶贫资金损失。同年1215日,绍兴市人民法院指令嵊州市法院再审。今年65日,嵊州市法院再审作出判决,判令联心公司返还金美太公司租赁费1452241元,驳回金美太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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