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张军检察长批示精神,加强审查逮捕案件大数据分析,进一步统一对逮捕必要性、危险性的认识,确保办案质量,11月14日至1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主办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复议复核现场推进会在浙江诸暨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机关等近30名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对进一步做好审查逮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研究。针对审查逮捕工作中常见、多发问题,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统一对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的认识;二要加强交流。各地检察机关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促进,进一步推动检察官能力素质提升、办案质量提高;三要加强沟通。注重与公安机关沟通衔接,强化不捕决定及复议复核决定的释法说理,促进形成共同的执法理念。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介绍了浙江开展不批捕案件复议复核的相关情况,分享了浙江检察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坚持合作共赢、坚持优质高效发展、坚持专业人才培养的工作方针。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扬分享了绍兴市院在开展不批捕案件复议复核工作中的要求,即突出四个“新”:在政治上有新高度;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有新作为;在法律监督上有新风貌;在自身监督上有新成效。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剑介绍了诸暨市院实现“双降提质”办案、提升审查逮捕质效的做法:一是强化“捕前把关”,严控提请逮捕案件;二是细化“捕中对接”,严限审查逮捕裁量权;三是落实“捕后监督”,严防不捕失管逃诉。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正确把握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数量上升的原因、案件不批准逮捕后如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等12个研讨题目展开专题研讨,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