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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才知惹上官司 检察监督还原事实真相
时间:2018-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突然得知自己被判决履行连带担保责任,而当初站在被告席上的却不是自己。“代替”自己出庭的究竟是谁?自己又为何对诉讼从始至终毫不知情?日前,这起由绍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伪造被告授权委托书的民间借贷案件,经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审,被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79月,家住绍兴市新昌县的郭冰冰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她急忙前往法院查询才得知,自己作为担保人,已被法院判决履行连带担保责任,该案正被申请强制执行。

  原来,2009年,新昌县人唐小敏曾向章士波借款一百余万元,当时郭冰冰是这笔借款的担保人。后由于唐小敏一直未还款,章士波便向法院提起诉讼。20119月,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唐小敏归还欠款,郭冰冰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章士波起诉唐小敏这件事,我一直都被蒙在鼓里,更不要说出庭作被告了。”面对莫名而来的官司,郭冰冰一头雾水。那么当时究竟是谁在代她出庭?在一份新昌县人民法院收录的授权委托书上,载明郭冰冰委托一个名叫“李盈君”的人为诉讼代理人,上面还有郭冰冰的签名和指印。

  “我既不认识这个李盈君,也没有委托他出庭。”郭冰冰否认道,“这份委托书是伪造的。”

  此外,郭冰冰还表示,自己从未收到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以及判决书等,因此对这场诉讼毫不知情。于是,她向新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

  201711月,郭冰冰来到新昌县检察院求助。新昌县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经鉴定,该案授权委托书中“郭冰冰”签名及指印系伪造。新昌县检察院遂向绍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绍兴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新昌县人民法院收录的授权委托书并非郭冰冰所签,且未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新昌县人民法院将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送达被告代理人“李盈君”,对被告郭冰冰本人却未按原告提供的有效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导致其对诉讼一事长期不知情。此外,原审判决还存在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裁判的问题。

  20186月,绍兴市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存在程序违法,不当地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利,致使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最终导致裁判结果错误为由,依法提出抗诉。绍兴市中级法院依法采纳抗诉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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