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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开豪车住高档小区,“体面”老总有隐秘往事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企业老总,开宝马,住高档小区,外人眼中的成功人士,居然是一名潜逃11年的抢劫犯。日前,由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抢劫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

  2009年,年轻的张某从山东到诸暨打工,期间,结识了吴某、年某等人,大家都不知道其真名,只称呼他为“小山东”。11月9日晚上,张某和吴某、年某去一个场子赌博,3人都输了钱,共计1万余元。
  3人给钱后,不甘心,决定以对方“出老千”为由,向叶某等7人要钱。之后3人叫来7、8名同伙,拦下叶某等人的车子,强行将他们带至一KTV包厢,要求每人拿出3000元钱。叶某等人不同意,遭到殴打,不得已凑了2万元钱,这才脱身。
  张某等人将钱瓜分后,便分道扬镳、不再联系。案发后,主犯吴某、年某等人相继落网。张某因无从查实真实身份,一直在逃。
  成功隐藏后,张某并未离开诸暨,继续负责某企业的物流运输工作。渐渐地,张某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人脉,便自立门户,创办了一个物流公司。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张某的生意风生水起,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张某又陆续创办了多家物流公司。
  事业稳步发展,张某决定在诸暨安家落户。之后,他娶妻生子,将11年前参与抢劫的事,深深埋在心底。
  近日,警方根据线索,锁定“小山东”就是张某,将其抓获。
  “现在的生活有多幸福,对当时的行为就有多后悔!”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发现张某认罪态度较差,一直不愿认罪认罚,由于牵挂着企业和家人,张某意志消沉。于是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并通过远程连线辩护人等方式,让张某了解家人和公司情况。张某渐渐放下心中顾虑,主动认罪认罚。
  之后,检察机关运用快速办理机制,以涉嫌抢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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