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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七旬老人可不可以索要误工费?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特地为他开了一场听证会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事故发生时,我虽然已满70周岁,但还在开店挣钱,具有劳动能力,我希望我的误工费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希望检察机关能查清事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近日,在新昌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检察听证室内,面对检察人员和听证员,申诉人王某某激动地提出诉求。

  当天,绍兴市检察院、新昌县检察院就七旬老人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诉和司法救助案,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4名来自县人大、政协、矛调中心的代表及县检察院执法执纪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由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盛扬、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琦担任联合主持人。
  2018年3月的一天,王某某在为新装修完的小吃店添购物品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伤。轿车司机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入院治疗48天,其伤势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王某某出院后,向新昌县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法院认为,误工费证据不足,对该部分赔偿款诉求不予支持。王某某不服,后向驻县矛调中心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提出申诉,又因事故造成身体伤残、经济困难,向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杨琦作为主办检察官带队多次到申诉人王某某小吃店及社区街道,向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据在小吃店帮工8年的董某某反映,王某某为退役军人,因妻子长期卧病在床,为多挣点医药费,其在退休后仍经营一家小吃店,每天工作到凌晨3点。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因住院治疗、身体伤残,小吃店被迫停业,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故对法院判决认定的赔偿款数额不服。
  为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县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汇报了相关情况。随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访调诉一体”办案模式,联合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通过现场多媒体举证示证、质询、辩论,听证员们纷纷发表意见:“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我觉得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情况,我建议调解处理。”“虽然法律规定不明确,但按照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状况,70周岁以上老人的劳动权益也需得到保护。根据检察院调查情况,事发前王某某确实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次事故对王某某身体和经济都造成了重大损失,司法救助既可以减轻他的负担,也可以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一举两得。”
  最终,经过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矛盾纠纷的处理达成共识,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肇事者愿意再对王某某作适当的补偿,王某某承诺息诉息访。另外,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以及听证会意见,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依法对王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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