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权威发布
原省发改委副巡视员丁勇因受贿获刑12年
时间:2016-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丁勇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丁勇利用担任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销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债券、相关项目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3.8万元、美金4万元、港币7万元。

  法院认为,丁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丁勇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丁勇未提起上诉。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本院荣誉
工作报告
检务指南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头条客户端
头条客户端
友情链接
区县院链接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10号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