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8日,新昌县检察院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对新昌县双彩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潘洲文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潘洲文,听取其辩护人的意见。新昌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潘洲文先后利用担任新昌县大市聚镇县委组织员、大市聚镇副镇长、工业园区副主任、大市聚镇党委副书记(挂职)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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