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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从网民意向中吸收民智把握民情
时间:2013-12-13  作者:  新闻来源:新昌县检察院检察长 周江  【字号: | |

    近年来,从论坛到博客,再到微博,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意见的发表者、传播者和参与者。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是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我院从抓好队伍建设、确保案件质量、搭建沟通平台三点着手,积极应对挑战。

    在以互联网和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日益加强,甚至是用放大镜审视检察工作、评价检察队伍。大量的涉检网络舆情表明,个别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行为,往往是负面涉检网络舆情的源头或导火索。所以,我院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同时开展网络知识等培训,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干警与网民沟通的能力。

    检察工作的核心是查办案件,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更需要通过查办案件实现。案件查办了,质量保证了,群众才满意,案件质量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保障。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与传统媒体不可同日而语,大到冤假错案,小到法律文书错别字等,都会引起网民关注,进而广泛传播。因此,我们更需要从细节入手,切实抓好案件质量。

    目前,微信、QQ、博客、论坛等信息化沟通平台,也成为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方式。为此,我院搭建对外沟通平台,如做好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等,展示检察工作、为民释法答疑;构建舆情收集分析化解机制,通过编写“本地舆情”、“特别舆情”,收集各类与检察工作有关的舆情信息,并形成科室联动、外部借力的化解机制。

    如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我院积极开展网络舆情的收集工作,干警收集整理相关专家的评论、观点,其他地区此类案件查办情况,关注网络上对铬超标胶囊事件的讨论看法,有力地推动了事件查处工作。在批捕第一、二批铬超标胶囊犯罪嫌疑人时,及时借助《人民日报》和《检察日报》、中央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浙江检察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在对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予以立案查处后,也及时向媒体公布,向公众展示了检察机关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