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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治水工作出新招 检察官联手河长共同“治水”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14日下午,绍兴市检察院驻市治水办(河湖长办)检察官联络室在市治水办(河湖长办)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双方联合监督协作机制正式建立。据悉,这是全省首家检察院驻治水办(河湖长办)检察官联络室。

  据了解,新成立的检察官联络室,将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指定一名检察人员专门负责,市治水办(河湖长办)也将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联络。

  按照市检察院和市治水办(河湖长办)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联合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今后市检察院将通过设立的检察官联络室,依法开展一系列检察监督工作:对涉嫌犯罪、社会关注度高的涉河涉湖案件提前介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证;对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涉湖污染案件开展调查、督查与法律监督专项执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加强对生态损害赔偿的追付监督;等等。

  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建华表示:“市检察院驻市治水办(河湖长办)检察官联络室的建立,将有力增进检察机关与治水办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推进解决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河湖保护治理的依法行政和河湖生态修复的积极落实。”

  接下来,各区、县(市)检察系统和治水部门也将建立相应机制,并设立检察官联络室,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联动协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由于不具备这个专业能力,更没有相应职权,往往难以直接查处涉水类违法犯罪行为,但现在有了检察机关的参与,情况就不一样了。”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治水办(河湖长办)常务副主任方林苗看来,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和检察官联络室,不但有利于加强法律保障,增强对各类涉河涉湖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也能更好促进治水部门及成员单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推动我市治水工作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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