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借款明明只有1.2万元,但是欠条上却写着3万;来自同一出借人的类似案件总共有13起!个中有着怎样的隐情?9月12日,由绍兴市检察院依法抗诉的涉嫌“套路贷”系列案件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市检察院钱武生副检察长承办并出庭支持抗诉。据悉,这是绍兴地区的首批涉嫌“套路贷”民事抗诉案。
2017年3月,家住诸暨的朱女士因急需资金,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1.5万元。但这家贷款公司的做法却让朱女士十分不解:他们不仅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而且要求朱女士出具3万元的借条,但实际到手却只有1.2万元。急需用钱的朱女士并没有想那么多,就签上了名字。随后,朱女士收到3万元转账汇款,在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她全额取现后,1.8万元被当场拿走。
但是,当朱女士归还两期欠款之后,却等来法院的一纸传票。此时,贷款公司的老板潘某满口否认只借了1.2万元的事实,要求朱女士按照3万元的借条来偿还本金及利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证据“非常充分”,法院于去年8月依法判决朱女士偿还潘某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
然而,2018年2月,潘某等人却被公安机关抓捕了。
原来,2018年年初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强化依职权主动监督,开展从刑事案件中发现民事监督线索专项活动,从潘某等涉嫌虚假诉讼案件中发现,潘某在2017年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十余件,经摸排调查发现可能存在“套路贷”。
绍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原审案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全面梳理证据线索,对案件疑点难点进行会诊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经依法查明,2017年3月起,潘某伙同他人开设了“昊瑞”公司(未经注册),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该公司假借民间借贷,针对本地人只需要身份证即可贷款,向不特定人员放贷。通过向受害人收取虚高手续费,并签订大幅虚增借款数额的借条,以此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绍兴市检察院遂以原审判决认定借贷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增借款金额”情形,导致判决实体结果不当等为由提出抗诉,绍兴市中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据了解,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正在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