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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6-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检察事务中心人员。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共选调3名,其中从事会计、计算机、检察宣传(文秘)工作各1名,在浙江省范围内(在诸暨市工作的事业人员除外)选调。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6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全额拨款),历年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4.需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选调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6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十二楼。

  .报名者须提供资料:

  (1)《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交近期1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报名表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jzhuji.jcy.gov.cn)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应选者承担。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选调计划。

  (二)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为选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产生后,按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报名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名次通过短信向应试者发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手续办理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5]68号)及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等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选调对象,并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因选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选调手续前放弃选调资格等原因,出现选调职位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调人员调入本院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有关本次选调工作的具体问题,可向选调办公室咨询(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7580721586(受理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57580721503(受理纪律投诉)。

  (四)本公告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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