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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山村频频闪动鬼祟黑影七成盗墓贼都是幻想一夜暴富的“法盲”
时间:2011-04-26  作者:  新闻来源:绍兴县院  【字号: | |

两年时间绍兴县起诉18起盗掘古墓葬案件,涉案人员44

核心提示:近日,4名盗掘古墓的男子被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从200812月到2010年底,该院办理了18起涉嫌盗掘古墓葬的案件,共有44人涉案。

原本宁静的绍兴县乡间,何以刮起“盗墓风潮”?到底是哪些人在盗墓?他们有哪些手段?这些人为何越陷越深?本报“新闻深呼吸”栏目组记者采访了一位侦办该类案件的检察官。

  A.动动锄头“赚”上千元

  有家不能回好几年

  “东躲西藏,这样的日子实在受不了。”面对检察官,54岁的劳某带着悔意说。

  劳某是绍兴县福全镇人,皮肤黝黑、性格木讷。劳某以前一直在村里种田,经济条件一般。

  “这两天,老是有人来这转悠,问我们这里有没有古墓,那个人还说要是挖到‘宝贝’的话,就卖给他,肯定给我们好价钱,还给我们留了联系方式。”

  2008年初,劳某碰到了在当地帮人整修坟墓的孙某兄弟俩。“我听说兰亭那边古墓比较多,挖出来真能卖钱,那不是很好吗?”劳某说,他一直生活在农村,对周边的墓葬情况多少有点了解。“是啊,听说能卖很高的价钱啊,兰亭那边有农民都发财了。”孙某有意无意扔出这句话。

  此后,劳某的心开始活络起来了。

  经过多方打听,他认识了以冯某为首的一个盗墓团伙,双方一拍即合。

  2008325,劳某在冯某等人的带领下,来到绍兴县柯岩街道丰项村五家坞山上,由另外人望风,劳某等人负责挖掘古墓葬。

  “当时冯某手上还了拿了个工具,在墓边测量着,指导我们怎么样挖。”老劳回忆说。两个多小时后,一面镜子被挖出来。“我不认识的,冯某说是汉代的‘车马镜’。”第一次出手就成功了,老劳记忆犹新。

  事后,这面铜镜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文物贩子,劳某分得了1100元。“动动锄头”就能拿到钱,老劳兴奋不已,从此以后只要冯某来叫他,他不会推辞。两个月内盗掘古墓6次,次次有收获,直到冯某被抓获。

  听到风声后,劳某一直在外潜逃,受不了内心的煎熬,他于去年9月向公安机关投案。

  B.一件文物获利7.5万元,从农民变身“盗王”

  今年52岁的凌某是绍兴县平水镇的普通农民,曾靠打小工维持生计,因此家庭条件一般。后来,凌某听同村的倪某说坟墓里的文物能卖钱,觉得这是个快速赚钱的好法子,于是四处打听挖古墓的技术。

  20073月,两人在当地的一个山坡上,使用洛阳铲探测到地下有古墓葬。两人兴奋不已,趁着山上人迹罕至,于是开始挖掘古墓,结果挖出一件三国时代的“青瓷五管堆塑瓶”。

  这次两人收获不小,这件物品以7.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绍兴县柯桥一位收藏爱好者。直到2008年,凌某听说冯某等人被抓,他慌乱不已,一直躲藏着过日子,不敢再去碰“古墓”。

  谁也想不到的是,去年年初,一个长期在平水一带非法收集盗墓物品的文物贩子,在一次饭局上说:“我3年前从‘盗王老凌’(指凌某)手里收了一个‘宝贝’,大发了一笔。”

  消息越传越远,去年4月,警方将凌某抓获,并追回了这件国家二级珍贵文物。

  2010年,凌某因倒卖文物罪和盗掘古墓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6个月。

  C.“专职”望风,最多一次赚了2000

  在盗墓贼中,有负责踩点的,有负责挖掘的,还有专门望风的。绍兴县兰亭镇某村的金某一直干着望风的“角色”。

  金某今年36岁,20078月的一天,村民王某找到金某,问他要不要赚点“外快”,并说只让金某打打下手——山下望风。

  当天下午,金某接到王某的电话,对方让他带铁锹等工具去附近一座山上。金某及时送了过去,后来王某给了金某100元钱,让他去买几份快餐过来。

  送外快餐后,王某让金某到山脚下望风。这次很顺利,两个多小时后,王某说挖好了。当天晚上,王某给金某送来2000元,说是挖来的东西已经卖掉。

  连挖来的东西都没见过,金某轻松地拿到“外快”,这让金某兴奋不已。从此,金某专门干起望风的活,直到2009年,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两年办理18起案件

  七成盗墓贼都是“法盲”

  与盗墓的最大诱因是暴利,这让许多不明就里的农民跌入陷阱。

  “有的农民只要去望下风,就能分得三四千元,吸引了不少原本种地,或打小工的农民,加入盗墓的行列。”一位办案人员说,参与盗墓的农民尝到甜头后,还会不断地把身边的乡亲拉进来,他们四处踩点,被戏称为“民间地质队”。

  200812月到2010年底,绍兴县检察院办理了18起涉嫌盗掘古墓葬的案件,共有44人涉案,这些人有相当一部分是当地农民。而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显示,盗墓贼中70%以上是“法盲”。

  盗墓团伙还有着明确的分工,有人负责把风,有人负责挖掘,还有“行家”在现场指挥。

  “有些团伙甚至雇周边农民来挖掘,现场支付‘工资’。”知情人说。

  文物贩子则是盗墓团伙的幕后“推手”。

  有些盗墓团伙的头目原本就是做文物生意,对文物比较懂行,专门向盗墓者收购来路不明的文物。

  盗墓贼一般都有自制的“探测仪”——洛阳铲。

  洛阳铲是一根用钢筋或不锈钢等材质做成的细杆,细杆可以伸缩,最上面是把手,最下面有个标枪头差不多的尖顶,便于插入地下。

  “将这个洛阳铲插入墓地,拔出来时,尖头会带出泥土或者砖末,懂行的人细看成分,就能初步判断墓葬的年代,然后决定要不要‘动手’。”盗墓贼凌某说,“不仅如此,这个铲子还能判断出古墓的大小。”

  文物保护法需加强宣传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而且盗墓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破坏了家庭关系和乡间民风,有些农民贪图钱财加入盗墓行列,最终妻离子散,而村民之间互相攀比,社会风气越来越差;还有就是掘墓之后留下的空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少人因此“中招”。

  遏制盗墓现象,除坚持从严打击外,还需要在农村进一步普及法制知识和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农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鼓励他们自觉抵制、举报盗墓现象。

  新闻助读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和买卖。而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手记:

  这两年,承办过多起盗掘古墓葬的案子后,也有一些小小的感想在此与大家分享。

  首先,绍兴县盗掘古墓葬案件的频发,与所处的地理位置和那些美丽的传说相关,例如柯岩街道的项里,相传为项羽组织军队的地方,犯罪分子很多都是听着那些流传的故事寻踪而来,在他们眼中这就是“宝地”。

  第二,从犯罪分子的主体上来看,虽然绍兴县为人口流动大县,但盗掘古墓葬案件中犯罪分子多数为当地无业村民,因此对当地村落、山脉的熟悉,给他们挖掘古墓提供了条件。

  第三,犯罪分子通常都备有一整套简陋却又完备的工具,探杆、锄头、铁锹等,为什么说简陋?这是与国家出土文物时所使用的器材相比,为什么又说是完备呢?因为这些工具足以将一个墓穴弄得面目全非,导致具有一定历史、艺术、文化价值的古墓毁坏,犯罪分子在盗掘时通常分工合作,寻找墓穴、挖掘土坑、远处望风,因此多数盗掘古墓的案子中为多人作案,且分工明确、手段老到。

  第四,这些犯罪分子走上这条路的重要原因还是对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对法律的无知,我在提审犯罪分子时通常会问他们是否知道盗掘古墓犯法?多数回答都是知道,但能盗出东西卖钱就去了,不知道这是重罪。殊不知当你踏上山脚的那一刻你就走上了不归路。当然,因为我国文物交易市场体系不规范,这些犯罪分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古墓中的文物是国家不可复制的财产,我们固然希望能给考古界增添新的考古素材,但我们并不希望文物的出土是通过犯罪分子采用盗窃的方式获得,希望大家珍惜国家几千年来的地下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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