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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马路上21只窨井盖为何不以盗窃罪处罚
时间:2011-05-23  作者:  新闻来源:越城区院  【字号: | |
案件回放:

  安徽人李继朗、李济中是两兄弟。去年下半年,兄弟俩打起了马路上窨井盖的歪主意。

  去年9月的一个深夜,兄弟俩骑着一辆三轮车,来到市区环城南路与禹陵路交叉口。弟弟望风,哥哥偷窨井盖。次日,兄弟俩将偷得的3只窨井盖敲碎后,并混了些废铁,卖给了收废品的刘某,得到485元。

  尝到甜头后,兄弟俩一发不可收拾,不管刮风下雨,每当夜深人静,他们的身影就出现在大街上。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兄弟俩先后偷走了市区环城西路等多条道路或人行道上的窨井盖,共计21只,获利10227元。

  井盖被偷,窨井“张着嘴”,行人很受伤。去年10月27日,上班途中的绍兴清洁服务中心女环卫工陈某,在途经环城西路时,一不留神,自行车的前轮掉进路边的一只“张口”的窨井里,陈某当即摔倒在地,导致脸部、腿部受伤,花去1000余元医药费。(2010年11月4日《社区报》曾详细报道)

  李氏兄弟被抓后,曾到现场指认,承认“咬伤”陈某的窨井就是被他们偷走了井盖。

  今年4月底,越城区人民法院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李继朗、李济中有期徒刑五年、四年。此外,收购赃物的刘某也被依法处理。

  检察官点评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余丹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管道、缆线埋入地下,一只只窨井随之产生。古城街头上许多传统窨井盖由铸铁制成,尚有一定价值,一些不法分子便将黑手伸向这些窨井盖。

  这些不法分子偷走马路或人行道上的一只窨井盖后,虽然获利不多,但对于车辆和行人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足以致命。在本案中,因为李氏兄弟偷盗窨井盖,导致一名清洁女工掉进窨井内而入院治疗的事实。

  李氏兄弟出于盗窃公共财物为目的,当然构成盗窃罪。但兄弟俩应当预见到自己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会危害到车辆或者行人的安全,却放任了这种行为的发生。按照刑法解释,李氏兄弟盗窃窨井盖的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处断原则”,就李氏兄弟的犯罪所得以及造成的后果看,对比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后者的处罚更严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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