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院内部科室及每位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营造检察机关“转作风,树形象,争先进,创品牌”的良好氛围,上虞市院出台《关于开展争创“品牌科室”暨“一科一品,一人一优”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品牌科室”、“一科一品,一人一优”创建活动。
一是围绕提升整体工作,确立品牌创建目标。按照“服务精良化,业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工作精品化,队伍精英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提升全院整体工作水平,创新工作载体,挖掘工作亮点,激励科室创先争优、追赶一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工作,大力打造“品牌”科室,推动检察工作上新台阶;通过加大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努力培育一批全市乃至全省检察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拔尖人才。二是围绕打造“虞检品牌”,明确品牌创建标准。“品牌科室”创建标准为科室工作优秀,亮点工作、特色工作丰富,科室整体工作在全省考核中排名靠前,科室成员执法规范,清正廉洁,团结共事,激情创业,充分实践绍兴检察职业团队精神。“一科一品”创建标准为科室某一项工作特别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检察系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某一项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排名靠前,获得当地党委或上级院表彰。“一人一优”创建标准为干警执法规范,某一项业务工作特别突出,在全省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省院考核评比排名靠前,或在当地党委和上级院的竞赛中获胜,或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院表彰。三是围绕绩效考评工作,明确品牌创建步骤方法。各科室要围绕全省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品牌”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加强思想发动,切实增强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按照全省检察系统绩效考评成绩,对照“品牌”创建标准,提出“品牌”创建申报方案;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指导审查和考核验收,对符合创建评选标准,成绩突出的,评定为“品牌科室”、“一科一品,一人一优”先进科室和个人,并予以统一表彰奖励。四是围绕提升创建实效,明确品牌创建活动要求。把创建活动与抓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全省全市绩效考评工作以及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着力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按照创建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务求实效;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严格把握“品牌”评选标准,细心核实,认真评定,切实规范评选程序,严格把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品牌”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真正体现先进科室、个人的品牌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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