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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边别理陌生人搭讪没注意这一点的年轻女子损失2.1万元
时间:2011-09-20  作者:  新闻来源:宣传教育处  【字号: | |

  □记者 王晓宏 通讯员 王菁

    案件回放:去年6月5日上午,冯小姐去ATM机上取款。在取钱过程中,突然围上来两名男子。

  “美女,你是不是掉东西了?”突然,身后的男子拍了下冯小姐的肩膀。听到这句话,冯小姐赶忙转了转身,低下头看了下地面,并没有发现地面上有物品。 

  冯小姐赶忙抬起头,看到ATM机插口里有张银行卡,她以为卡是自己的,于是拿起卡便离开了。没多久,冯小姐的手机突然收到两条短信:一条显示她银行卡已被转走21000元、手续费50元,另一条显示她的银行卡被取现400元。

  “银行卡明明在我手上,怎么钱会被转账和取现?”冯小姐十分惊讶,她立即回到ATM机旁,发现手上的卡无法插入机器内。经辨认,她发现这张卡并不是自己的,随后她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发现冯小姐在低头的刹那间,身旁的男子趁机拿走冯小姐的卡并将另一张银行卡插入机器插口。监控还显示:在ATM机附近,还有3名男子在望风。 

  不久后,公安机关将这伙男子抓获,一共有5人。据了解,在20多天的时间内,这伙人采取上述手段,先后在浙江临海、萧山及绍兴县等地作案4起,共盗取现金17万余元,且受害人基本为年轻女性。

  近日,5名男子均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3年不等的刑罚,且分别被判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黄正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这一团伙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并多次采用偷换正在取款的被害人银行卡这一方式,秘密盗窃他人存款,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其实,在每个自动取款机旁的地面上,都标有一条黄线,其离机器1米距离。银行设置这条黄线,就是希望取款人能以此为界进行操作,从而提高取款的安全性。 

  检察官提醒,在自动柜员机输入密码取款时应尽量用手或其他东西遮挡操作,以防不法分子窥视。在操作时如果有人与你搭话,应在取下卡或用手捂住插卡口后才予以搭理,以防止银行卡被人调包;如果柜员机出现吞卡或不吐钞票的情况时,不要轻易离开,应当场向银行或者110求助。   

  此外,由于银行监控保留时间有限,大家应尽量将银行卡与手机绑定,一旦手机收到卡内金额出现异常的提示短信,就可立即与银行或警方联系,便于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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