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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命14年后投案自首 是因为听闻检察院的这个举措……
时间:2020-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逃亡14年,我每天提心吊胆,不敢和亲人、朋友联系,连父亲临走前都没能见他一面。去年看到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政策,我才鼓起勇气投案自首,我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自愿认可。”

  日前,由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放火案开庭审理,庭审法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予以宣判。
  14年前的一个夏天,王某的老乡张某在诸暨一家袜厂务工,因为工资问题与老板发生矛盾,便蓄意报复。之后,张某找来王某等人预谋放火,让老板“破财”。王某觉得张某平时很照顾自己,不去会失了兄弟义气,决定一同前往。

2006年6月19日凌晨,张某、王某等6人来到袜厂仓库外,根据事先安排,张某望风,王某与另外几名老乡负责砸破仓库玻璃,林某将事先准备的半瓶汽油点燃并从窗户扔进仓库,引燃了仓库内的成品袜子。

  14年前的一个夏天,王某的老乡张某在诸暨一家袜厂务工,因为工资问题与老板发生矛盾,便蓄意报复。之后,张某找来王某等人预谋放火,让老板“破财”。王某觉得张某平时很照顾自己,不去会失了兄弟义气,决定一同前往。

  2006年6月19日凌晨,张某、王某等6人来到袜厂仓库外,根据事先安排,张某望风,王某与另外几名老乡负责砸破仓库玻璃,林某将事先准备的半瓶汽油点燃并从窗户扔进仓库,引燃了仓库内的成品袜子。

  经诸暨市消防大队核定,仓库被烧毁造成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共计80余万元。

  之后,张某、林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而王某因在案发当天逃离,“躲”过了追捕。

  出逃后王某被列为上网追逃对象,没有身份证也没有钱,只能辗转各地以打短工为生。2019年,王某得知检察机关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罚,便决定勇敢面对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接受法律的判罚。     

  在诸暨市检察院的审讯室,回忆起当年放火的场景,王某屡次流下悔恨和愧疚的泪水。为提高量刑精准性,检察官充分考虑了案件情节,结合其自首情节,在参考同案犯量刑的基础上,依据认罪认罚制度依法对王某从宽处理,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积极开展量刑释明工作,从法定刑等方面入手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当日,诸暨市人民法院采纳诸暨市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这是诸暨市检察院创新机制,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提速增效的一个缩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坚持拓源推广与精准量刑两手抓,不断提升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认可度。今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加强量刑建议释明工作的意见》《量刑建议权规范化行使实施细则》等文件,以规范、透明、精准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凸显认罪认罚制度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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