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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自白”说起 揭秘不法分子如何从中牟利
时间:2020-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自白”

  “大家好,我是一条个人信息,说起我的出生地,那是在一台被植入木马的老年手机中,技术小哥通过远程控制拦截了我的验证码,于是我就到了数据库中,还见到了许多与我一样的‘小伙伴’。”“很快,我就被转手到了“番薯平台”,有些一同出生的‘小伙伴’,和我一样被卖到这里,不过我们很快又各奔东西,我成为了淘宝新用户,为我的‘主人’获得新用户红包和拉新佣金,也有些好哥儿们成为了抖音用户,平时干点‘点赞’的苦力活......”
  案情介绍
  非法经营这个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番薯平台”的正是李某理、夏某兵等人(均另案处理)。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他们从深圳的一家科技公司那里购买了大量非法收集的功能机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再通过“番薯平台”出售给本案被告人们,从中牟利。

  被告人谌某、万某华、童某等9人单独或者雇佣他人,以每个2.5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从“番薯平台”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开启了“花式”倒卖牟利的千层套路。

  第一层套路:利用购买来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注册淘宝新用户,获取淘宝拉新佣金。

  第二层套路:注册淘宝新用户之后,再将该淘宝账号的手机号码解绑,再次出售给他人。

  第三层套路:注册淘宝新用户并领取新人红包,再通过购买高额返佣商品的方式,利用淘宝联盟套取淘宝新人红包。

  另外,还有注册抖音账号给他人点赞、收购淘宝账号并加价出售给他人等多种方式非法牟利。

  这些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就这样从一只只被非法植入木马程序的功能机中,传输至后台数据库,又从后台数据库被买卖到“番薯平台”,最终流入到被告人谌某、万某华、童某等人手中,成为他们非法牟利的工具。经查,上述9名被告人中,非法获取手机号码和对应验证码最少的有6千余条,最多达2.6万余条,违法所得4万余元至18万余元不等。

  判决情况

  近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谌某、万某华、童某等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新昌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上述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被告人谌某等8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谌某、万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任某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均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借助网络技术的发展,无论是商家,还是民众,通过网络购物、短视频、直播都获得了全新的体验,也增加了获利的渠道。在充满诱惑的互联网时代,怎样守住底线,不涉及法律的禁区,成为新时代逐利者的灵魂拷问。个人信息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此时你可能是那个侵害者,但不保证,下一秒你就是被侵害者。所以,作为公民,要时刻守正本心,增强法律意识,赚良心钱、花安心钱。

  法条链接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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