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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交通事故碰上医疗事故,检察公开听证解四年心结
时间:2021-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绍兴市检察机关着力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倾听社会各界意见诉求,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近日,由嵊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祖洋主持的张某某、傅某某刑事申诉一案公开听证会在嵊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检察听证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是嵊州市检察院举行的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听证员由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调解员、嵊州市公安局专业人员等五人组成,原案承办法官、侦查人员受邀参加听证会。案件申诉人及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

  2017年9月的一天,当事人张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途经嵊州市某村时,与暂停在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电动三轮车上俞某某等三人受伤,俞某某经嵊州市某医院救治后于五日后死亡。经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俞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外伤致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肝破裂、肠系膜血管破裂等,引起腹腔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张某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2018年4月24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后浙江省医学会于2020年4月作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为嵊州市某医院在对患者俞某某(即本案被害人)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造成患者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

  当事人张某某认为被害人俞某某的死亡结果由嵊州市某医院的治疗过错所致,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申诉,后被驳回。当事人张某某与其妻子傅某某又向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认为张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促进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今天在这里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审查张某某、傅某某刑事申诉一案”,听证会在朱祖洋检察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朱祖洋检察长首先介绍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名单以及召开听证会的原因,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听证需要解决的问题,原案承办法官以及公安侦查人员就作出判决和责任认定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随后,听证员发问、当事人说明诉求、委托代理人发表意见等环节有序展开。

  在听证会讨论阶段,5名听证员围绕听证会焦点问题展开了探讨。最后得出了一致结论,提出医疗事故的原因力无法阻断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意见。

  会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开展“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检察听证”纷纷点赞,并劝解申诉人能够早日从交通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去。

  申诉人傅某某感谢了所有参会人员,她说:“这次交通事故困扰了我们夫妻四年,很多专业的知识我们也不懂。这次听证会邀请了这么多专家,大家坐下来好好讨论这件事,给我们解答了很多疑惑,解释了专业的概念,真的很感谢这场听证会。”

  朱祖洋检察长指出,此次公开听证会旨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既回应当事人诉求,又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检察机关将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下一步,嵊州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刑事案件的公开审查力度,规范检察办案行为,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让司法温度在每一个案件中传递,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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