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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建立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
时间:2011-04-07  作者:市检察院监察室  新闻来源:预防处  【字号: |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市院出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二是加强险点排查。围绕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重点查找院领导、中层干部、执法办案岗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业务部门按照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以及书记员、速录员等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综合部门按照具体岗位查找风险点(如办公室,分别按主任、副主任、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统计、档案、文印七个岗位查找各自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按级负责、逐级审定”的原则,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认定,部门负责人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报分管院领导审核认定,领导班子成员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由纪检组审核、检察长认定。四是确保取得实效。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干警出现廉政险情,区分情节,分别作口头提醒、廉政谈话、责成整改、追究纪律责任等处理。市院纪检组、监察室适时组织对各部门落实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