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等5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为首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袁某某纠集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其办公室为据点,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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