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生态绍兴、品质绍兴建设部署的要求,扎实推进环保检察工作,并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实施意见。
会上,胡东林检察长强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是贯彻市委生态文明为统领战略的一项重要的服务保障工程;是绍兴检察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赞誉、支持的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是致力于发挥全市检察在当前社会治理中职能作用的一项重要的探索工程;是促进全市检察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的一项重要的聚焦工程。他要求,推进专项检察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担当,明确责任,落实举措,推进工作,为切实优化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