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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司法,为打造新时期“枫桥经验” 探索检察新路径、奉献检察贡献率——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来绍调研
时间:2016-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23日至24日,浙江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叶伟忠主任等一行来到绍兴,就贯彻落实“十六检”会议精神和绿色司法实践情况开展座谈并深入走访企业进行调研。绍兴市检察院胡东林检察长、柯桥、上虞两地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研究室、案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调研。

  座谈会上,汪瀚检察长对绍兴检察贯彻落实“十六检”会议精神和践行绿色司法的情况表示充分肯定,并就如何深入贯彻“十六检”会议精神和践行绿色司法,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准确把握“十六检”精神,突出解决两个问题。“十六检”会议的核心是强化政治意识、践行绿色司法,一个是政治层面,一个是技术层面。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首先要突出解决检察工作政治站位问题,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要始终牢记不忘初心,积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为民尽责,保障民生,在围绕中心、司法为民上精准发力,让党委认可、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抓住了这两点就解决了“为谁干”的问题。要突出解决检察工作“怎么干”问题,在当下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尊重司法规律,坚持规范、理性和文明司法,把绿色司法作为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发展的新的驱动力,走出一条具有标杆特色、具有先行示范的浙江检察高水平发展之路。当然,与绿色司法相关,还要突出解决检察工作“靠谁干”的问题,检察干警要有绿色司法必备的素养,有守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和高水平的职业操守,有对社会悲悯的职业良知和人文情怀,不断提升规范、理性、文明办案的素质能力。

  二是积极践行“绿色司法2.0”,全面推进实践深入。绿色司法源于实践,要服务实践,指导实践。当前绿色司法已从思想认识层面,从局部和初步的实践上升到全面部署,“十六检”会议的召开,意味着绿色司法升级为“2.0版”。各地要坚持大胆探索、实践和总结,不断地使绿色司法实践之路越走越清晰、越走越深入,为浙江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浙江奉献检察的贡献率。

  三是融合传承地域特色,深化研究绿色司法。经验源于实践、源于基层,绍兴要结合地域特色,从本地社会文化元素中借鉴有益经验,将“枫桥经验”和“绿色司法”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绿色司法理念,拓展检察环节“枫桥经验”的内涵,为永葆“枫桥经验”生机活力提供新思路、新经验。只有基层践行绿色司法更加积极主动、更加具有创造性,实践探索内容更为丰富,才能更好地总结提升绿色司法。

  胡东林检察长在汇报中提出,“十六检”会议是一次思想大解放,贯彻工作要以加快形成推进绿色司法体系化思路措施为核心,把促进检察服务大局功能的正确、充分发挥作为根本的目标,把促进刑事政策的协同研究、协同把握作为重要的突破口,把促进检察监督的综合效果、社会形象的提升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把提升严格规范司法水平、打造司法人才高地作为重要战略任务,从而有力地推动绍兴检察在规范、文明司法上走得更实,在理性司法上迈得更早、走得更远,为打造一种新的司法实践模式提供绍兴元素。

  期间,汪瀚检察长还深入走访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卧龙集团等多家民营企业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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