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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绍兴  【字号: | |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 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 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私放在押人员案;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 0、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1 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l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l 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 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 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 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 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 9、环境监管失职案;2 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 3、放纵走私案;2 4、商检徇私舞弊案;2 5、商检失职案;2 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 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 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 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 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 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 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 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 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 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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