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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入手 防范冤假错案
时间:2013-12-13  作者:  新闻来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裘 霞  【字号: | |

    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深刻指出了政法机关履行职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又对如何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检察机关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公诉工作在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防止冤假错案,公诉部门首当其冲,责任重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下功夫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

  一、更新执法理念,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

  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带来很多司法理念上的变革与更新,如增加辩护人权利保障,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建立证人出庭和证人保护制度等,体现出的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理念,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所体现出的程序公正和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的理念,都是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革新。对刑诉法修改所体现的理念,如果我们不能牢固树立并用于指导实践工作,就很难保障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很难达到立法者所要追求的价值与目的,对公诉人员来说,贯彻新刑诉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更新,具体制度的变化,工作方式的调整,更是一次观念、理念与思维方式的重大转变与调整。一是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健全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等各方面的权利。面对辩护律师职业权利保障的强化,要弱化“对手”意识,平和对待律师辩护;适应“先手”变化,理性应对控辩对抗;树立“携手”理念,充分发挥律师纠错防偏、矛盾化解等作用。二是强化证据合法理念,做到“三个更加重视”。即:在重视证据真实性的同时,要弱化口供依赖,强化证据的补强与印证,更加重视对言词证据获取合法性的审查,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更加重视庭审对证据合法性调查的预判和应对。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理念,抓好“三类问题监督”。即:抓好对侵犯诉讼权利问题的监督,抓好对侦查取证行为合法性问题的监督,抓好对羁押必要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合法性等新领域问题的监督。四是强化办案效果理念,做到“三个正确把握”。即:正确把握轻微刑事案件处理的政策要求,把矛盾化解纳入诉讼目的范畴;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既不能消极、抵触,也不能替代、包办;正确把握当事人意愿对诉讼结果的影响,防止以民代刑、以钱赎刑。

  二、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发生

  一是加大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力度。与侦查机关建立重特大案件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并及时派员介入重特大案件的侦查,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的建议,指出侦查中应当查明和注意的问题,引导侦查机关合法有效地开展侦查取证,确保侦查活动的质量和效率,提前在侦查环节预防无罪案件的发生。二是健全完善瑕疵通报制度。对侦查质量不高的个案和类案有针对性地向侦查机关提出改进措施,规范侦查行为,确保侦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并适时选取典型案件,邀请侦查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强化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三是加强与公安相关部门的协调,规范公诉部门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的范围和程序,注重监督效果。四是加大对漏罪漏犯、另案处理、假自首、假立功和非法收集证据、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阻碍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防冤错案件发生。五是加强对讯问重大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和运用,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保障人权。六是以细化和完善庭前会议机制为抓手,实现庭前与庭审“排非”工作“一体化”。即:充分发挥庭前会议机制的庭审准备功能,全面听取辩方意见,全面了解辩方证据。建立“一问二查三审”(获取线索、调查核实、审查处理)的非法证据排除“三步法”工作机制。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审查起诉工作成效

  一是实现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化。完善接待辩护律师工作规范,力争每案必认真听取、每听必认真对待,使听取律师意见成为审查起诉刚性要求,依法、全面保障律师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为控辩双方对等交流创造条件。二是做到证据审查深入化。明确不同类型证据的审查重点和不同方法,强化合法性证据的审查运用,更加注重根据“证据确实充分”的三个条件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明力,避免“带病起诉”。三是推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常态化。进一步促进自侦案件和重大普通刑事案件讯问录音录像工作规范的完善,明确案件范围、制作要求与存储、移送、使用的方式方法,为庭审应对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提供保障。四是促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有效化。要把庭前对证言的复核、固定工作做到位,要把对出庭有疑虑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到位,要把相关人员的出庭方式和保障措施研究、落实做到位,确保指控效果。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能力水平

  一是加强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抓住推进开展“三庭”(常规庭、考核庭、示范庭)活动这个载体和稳定公诉队伍结构这个根本,围绕专业化建设这个核心,继续深化主诉制改革,实现主诉检察官的专业化分工、等级化管理和一体化调配,完善办案权限和岗位待遇,完善队伍管理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在“抓业务、带队伍”中的骨干作用。二是加强办案工作指导。以专项工作指导意见、处置方法指南、规范文件汇编等形式,针对具体诉讼环节与工作要求,统一执法规范,引导公诉干部适应新刑诉法要求变化。三是深化公诉业务培训。结合新刑诉法要求,重方法、拓形式,综合运用主题实训、专项培训、个案讲评等,聚焦工作重点、聚焦一类问题、聚焦不同岗位需要,促进培训的丰富性与实效性。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声像处理技术服务、文证审查和医学鉴定工作等检察技术专业化建设,为顺利诉讼提供技术保障;推进律师接待、当事人约见和举行听证、宣告法律决定等专门办公场所的标准化建设,体现检察的司法属性,促进检务公开和司法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