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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务实、前沿!绍兴市检察院举行人工智能赋能刑事检察实务沙龙
时间:2026-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7日,绍兴市检察院举行人工智能赋能刑事检察实务沙龙。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徐鹤喃,浙江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晓霞,《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李丁岚等应邀参加。绍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琦主持沙龙,全市两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参加活动。




本次沙龙设置智能系统演示、座谈交流、专家点评、小结讲评四个环节,旨在深入贯彻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在刑事检察实务中的创新应用,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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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演示环节,干警代表集中展示了刑事裁判文书智能辅助审查应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智能分析管理应用、“浙检智汇广场”平台、刑检AI智能辅助应用、刑事检察二审智能辅助审查应用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应用。该六款智能化应用覆盖刑事检察办案全流程,生动展现了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工作的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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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围绕人工智能赋能刑事检察的现实困难、破解路径及未来思考,结合一线办案实践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思想碰撞,从技术适配、数据安全、人才培养等多个维度分享了经验与心得。

专家点评环节,各位专家从不同维度为人工智能赋能刑事检察工作把脉问诊、指引方向。

李丁岚表示,数字检察正经历从“线索发现”向“全域赋能”的深刻转型,当前应充分认识技术赋能的优势与局限,运用大模型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裁量涉及价值判断,人工智能尚无法完全替代人的作用,实现“三个善于”离不开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对此,她提出构建基于比例原则的多元主体责任体系,将责任贯穿于技术设计、应用与运维全过程。

王晓霞指出,数字检察迈向深度智能化是数字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驱动检察工作系统性变革的核心引擎。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推进数字检察的智能化进程必须与被监督单位保持同一轨道和同步进度,密切关注对方智能化水平与工作模式,确保同频共振。她重申坚持人的主体作用,强调人工智能不能替代检察官的独立司法判断,要坚持“规则+AI”驱动和“智能辅助+人工确认”的应用模式。

小结讲评环节,徐鹤喃充分肯定本次沙龙“聚焦、务实、前沿”的特点,并从宏观视野对人工智能赋能刑事检察提出体会与期望。她表示,应对人工智能赋能刑事检察进行规律性思考,从根源上厘清智能化辅助要达成什么目标?拓展了检察官哪些能力?应用局限与红线在哪里?同时,加强实践发展的总结与理论研究,要在智能化应用实践中边发展、边总结、边思考,将实践经验提炼为理论成果,推动制度完善与立法发展。此外,注重能力的统合提升,推动技术与专业的深度融合,增强检察官的智能化应用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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